更新时间:2025-01-22 20:41:01点击:
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重庆市电动汽车电池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将于本月23日起月实施,个人建设出租电池基础设施、各单位在本单位既有停车位建设专用电池基础设施的,将可不展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充换电多种方式都被划入车用电池基础设施范围根据《办法》规定,此前甚有争议的多种充换电方式皆被划入了车用电池基础设施范围。《办法》认为,电池基础设施是指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及其终端上级电源的涉及设施,还包括了出租电池基础设施、专用电池基础设施和公用电池基础设施。
其中,出租电池基础设施是所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年出租的相同停车位建设,为其个人用于的电动汽车获取电池服务的电池;专用电池基础设施所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获取专属电池服务的电池基础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专用车站场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获取电池服务的电池基础设施;公用电池基础设施则诬蔑非特定电动汽车获取电池服务的经营性电池基础设施。个人自辟电池设施可不展开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具体指出,个人建设出租电池基础设施、各单位在本单位既有停车位建设专用电池基础设施的,可不展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根据《办法》规定,电池基础设施不能用作向电动汽车供电。出租电池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应付电池基础设施展开定期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在电池基础设施用于过程中侵犯第三者权益。
出租电池基础设施所有权人也可与小区物业签定服务协议,由小区物业帮助管理、确保电池基础设施,为用户获取涉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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